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若您驾驶车辆时不慎将他人的车辆表面油漆划伤,使其外观受损,即使未引发重大事故,也应视为肇事逃逸。然而,若仅是轻微的刮擦碰撞,并未对他人或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威胁,那么这一行为便不能被判定为犯罪,而应作为普通的交通违规行为来处理。但是,如果您在意识到自己已经造成了车辆刮擦之后,仍然选择离开现场,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驾驶或遗弃车辆逃避法律责任并离开现场的行为。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若不救治处理、不报案而逃离现场,也视为肇事逃逸。若逃逸导致更严重后果,如致人死亡,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惩罚。
逃逸是指明知事故发生后,故意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如果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并不知情而离开现场,则不属于肇事逃逸。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不知情剐蹭别人车离开不算逃逸。法律对逃逸的认定标准: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驾驶机动车撞伤狗后逃逸,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若被撞的狗是流浪狗,且事故未造成其他财物损失,驾驶员离开现场的行为或不被认定为逃逸。因为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指故意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