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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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是否需要户内全体人员的死亡证明1.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能够证实其身份的文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如由医疗机构签发的疾病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证明,或者明确标注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由人民法院发布的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定书;或者其他一切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间接证据)。
在家庭进行分户之后,子女仍然具有继承其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虽然分户可能会对子女的继承方式产生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失去了继承权,因为继承权属于他们的法定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子女通常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概念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自己。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除非有遗嘱存在,否则将遵循所谓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制度,由这些人来继承遗产。
中国法律明确,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无论户籍如何,都不能被继承。《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但仅限于建设房屋及相关设施。遗产定义为个人合法财物,宅基地因其集体属性和法律规定,不在可继承之列。
自然人去世后,其宅基地通常不能继承,因它属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程序继承,但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使用权与所有权独立,农村居民仅享有使用权,不能擅自处置。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不限户籍,无论城镇子女还是农村居民。继承需伴随住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需与房屋权益一同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