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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属不属于遗产

时间:2025.04.08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1.农村宅基地一般并非遗产。
它是农村村民凭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用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2.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
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能够作为遗产继承
一旦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要是房屋灭失,宅基地就会被集体收回。
3.倘若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依法申请重新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需要留意的是,各地关于宅基地的具体规定以及操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
4.总体而言,宅基地本身通常不属于遗产范畴,重点在于地上房屋等的继承以及后续宅基地使用的处置。
例如,有的地方规定继承人需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重新使用宅基地,有的则对房屋面积与继承人数量有相应考量标准等,这些都因地区而异。

案情回顾:

小许的父亲是农村村民,拥有一处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屋。父亲去世后,小许作为继承人与村里就宅基地能否继承产生争议。村里认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小许觉得父亲的宅基地应作为遗产由自己继承。最终小许发现地上房屋可继承,若房屋存在自己能继续使用宅基地,若房屋灭失则宅基地会被收回。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一般并非遗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2、若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依法申请重新获取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各地关于宅基地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同,像申请期限、房屋面积与继承人数量的考量标准等都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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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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