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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5.04.06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192人
律师解析:
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必须以合法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
比如双方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仲裁相关内容,之后也未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这种情况下仲裁裁决法院不予受理。
2.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对该事项无权仲裁。
例如,双方仲裁协议约定仅解决货款纠纷,而裁决涉及了货物质量问题,这就超出了仲裁范围。
3.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员选定不符合规定,正常应通过特定程序选任,若未按此操作,就属于违反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的。
比如一方通过伪造虚假合同等证据来获取有利裁决。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若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之后双方因货款问题产生纠纷,自行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小李不服该裁决,以无仲裁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同时,小胡与小丽在仲裁货款纠纷时,仲裁裁决却涉及了货物质量问题,小丽也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何与小李的案件,依据法律,仲裁须以合法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他们既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仲裁协议,法院应不予受理该仲裁裁决。
2、小胡与小丽的案件,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货款纠纷范围,法院同样应支持小丽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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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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