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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

时间:2025.04.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1.房产归属视具体情况定。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涵盖全款与贷款购买等情况。
像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夫妻共有。
2.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仅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又未对房产产权约定变更等,那么该房产通常是一方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因人身损害获的房产赔偿款等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有。
3.总之,判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关键要看取得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双方有无特别约定等因素。
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显然是个人财产;
而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只有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判定房产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前小许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人又共同贷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丽名下。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面临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对于这两套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归自己,婚后购买的虽登记在小丽名下也应共同分割;小丽则认为婚后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小许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婚前购买且未对产权约定变更的情况,应认定为小许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两人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尽管只登记在小丽名下,但因其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出资(贷款形式)购买,若无特殊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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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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