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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子女有分配权吗

时间:2025.04.05 标签: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农村拆迁时,子女是否有分配权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1.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子女,一般享有分配权。
例如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落户且有承包地等情况。
但要是子女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城镇户口,在部分农村就可能不再享有分配权。
2.判断成员资格的关键因素有户籍、是否在本村生产生活以及是否以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
若子女长期居住本村且靠土地为生,即便户籍有变动,也有可能争取到分配权。
3.当地拆迁政策对分配对象的具体规定也很重要。
若政策明确子女符合条件能参与分配,那其就有分配权;
反之则可能没有。
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才能确定子女在农村拆迁中是否拥有分配权。

案情回顾:

农村进行拆迁,小许和小李是当地村民子女。小许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落户本村且有承包地,认为自己有拆迁分配权。而小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城镇户口,村委会以其已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其参与分配。小李称自己虽户口变动,但长期居住本村且靠土地为生,应享有分配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子女一般有分配权,小许在拆迁公告发布前落户且有承包地,符合此条件,应享有分配权。
2、判断成员资格需综合户籍、生产生活及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小李虽取得城镇户口,但长期居住本村且靠土地为生,有可能争取到分配权。同时,还要看当地拆迁政策对分配对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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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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