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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私自出卖二手房有效吗

时间:2025.04.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共有人私自卖二手房,效力得分情况判断。
2.若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合同有效。
这意味着第三人不知情、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产权登记或交付。
比如买房人不知有共有人,正常交易过户,合同就有效,原共有人找私自卖房者索赔。
3.若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合同效力待定。
其他共有人追认,合同就有效;
若反对,合同无效
如共有人反对卖房且第三人知道,买卖就不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房屋共有人。小朱未告知小丽,私自将房屋卖给小胡。小胡并不知晓该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以合理价格完成了交易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未经自己同意卖房,不认可此次交易,与小胡就房屋买卖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需判断小胡是否满足善意取得条件以确定合同效力。若小胡不知情、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产权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合同有效,小丽只能找小朱索赔。
2、若小胡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合同效力待定。此时需看小丽是否追认,若小丽追认,合同有效;若小丽反对,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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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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