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正常情况下,工伤
赔偿责任归属用人单位,不可直接向股东追究。
用人单位作为
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接受治疗时,可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等权益。
2.不过,要是股东有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工伤
赔偿责任等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比如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同、
虚假出资等,在此特定情形下,
工伤职工可通过
诉讼等途径,要求股东对工伤赔偿
承担连带责任。
3.综上所述,一般不能直接追究股东的工伤赔偿责任,但在出现特定
违法情形时,股东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工作时受伤。正常情况下,工伤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该公司也应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可享受
工伤待遇。然而,小朱发现公司股东小胡存在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同的情况,疑似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工伤责任。小朱认为小胡应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工伤责任归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公司本应承担小朱工伤责任。
2、若股东存在如混同资产等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工伤责任的行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工伤职工可通过诉讼要求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小朱有权因小胡的行为要求其担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