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有伪造借款凭证的现象存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展开相应的处置。倘若当事人双方为达成某种不正当目的而相互勾结,通过伪造借款凭证等手法试图借助诉讼或调解等途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请求予以驳回,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行为人处以罚款乃至拘留的处罚;如若情节特别恶劣,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欠条造假是严重问题,涉及虚假证据,可能影响案件裁决。面对此问题,应果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确保证据真实可靠。若当事人拒绝鉴定或无法提供证据,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举证责任方应积极参与鉴定程序,防止法律纷争。熟知法律规则和要求至关重要,司法鉴定可揭示证据真实性,为公正审判铺路。
伪造借条会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会构成虚假诉讼罪或诈骗罪,借条必须是真实合法的才具备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借条里面,要有借款的金额,借款的利息,还款的时间以及方式。
如果借条的日期是原告伪造的,被告方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递交答辩状,递交答辩状就是应诉的表现,同时针对原告伪造借条日期的行为,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过,如果原告只是伪造了借条的日期,不代表整份借条都是无效的。
为争取财产伪造借条诉讼构成犯罪的,一般是会按虚假诉讼罪来进行判决,只要构成犯罪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