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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婆媳间如何分割

时间:2025.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1.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在夫妻关系存续阶段获得,原则上会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2.不过,要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特定一方人身权益受侵害给予的赔偿,像仅因一方遭受精神损害而得的抚慰金,那就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3.在婆媳关系方面,若婆媳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因婆媳关系等遭受精神损害获抚慰金,要依具体情况判定其性质。
4.要是难以清晰区分是对哪一方的赔偿,可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之后再依据双方在事件里的过错等因素做适当调整。
例如,婆婆长期刁难儿媳致其精神受损获抚慰金,若无法明确是仅赔给儿媳个人,就先按共同财产对待,再看婆婆过错程度,若婆婆过错大,可适当少分该抚慰金给婆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和小丽婆婆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小丽因婆媳关系紧张,长期遭受婆婆刁难,精神受到损害,获得了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朱认为该抚慰金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丽则主张此抚慰金是针对自己人身权益受侵害给予的赔偿,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夫妻关系存续阶段获得时,原则上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若是针对特定一方人身权益受侵害的赔偿,则为个人财产。本案中,小丽因婆媳矛盾获抚慰金,需具体判定其性质。
2、若难以清晰区分是对哪一方的赔偿,可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再依据双方过错等因素调整。本案若无法明确仅赔给小丽个人,先按共同财产对待,鉴于婆婆过错大,可适当少分该抚慰金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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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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