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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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个人性质的自然人,其犯罪动机往往源于利用自身所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种单位中的工作岗位之便进行非法占有。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作为整体无法独立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然而,当单位内部成员在代表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该成员不仅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还可能涉及到诸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其他类型的犯罪。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人员,这些人在职务上有便利条件,违法操作,挪用单位资金。如果擅自将单位财产借给他人或自己使用,金额在二百万以下,并且行为连续超过三个月或者涉及营利性活动,那么就构成犯罪。

诽谤罪之行为主体一般皆为自然人,原因在于该犯罪所针对的乃个体之名誉权。虽有存在单位或组织能够成为直接行为主体之情况,然此类单位之负责人或者代表者于执行公务期间对他人实施诽谤行径,则仍有可能须承担相应之刑事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公司、企业等组织。如果在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的财物,且数额较大,那么就会构成合同诈骗罪。除了对单位进行罚款之外,还需要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单位受贿罪的返还被侵占财产的义务主要归属于受贿单位本身,换句话说,受贿单位有责任将非法获得的财产予以退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由单位的决策部门或者高层领导组织协调实施退款事宜。然而,若受贿单位无能力清偿其所负债务,相关的责任人员,例如直接责任的管理层及其他直接相关责任人,有可能须承担共同偿还返还资金的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