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结婚半年生育一子,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男方若男女双方法定成婚,并育有子女,在无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离婚时不存在返还彩礼之情形。然而,若男方强烈主张由于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窘,进而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亦须依照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进行退款。
看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若男方过错导致婚姻解除,通常不需返还彩礼。但双方未登记、已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予财物导致生活困难等特定情况下,需归还彩礼。仅当出现后两种情况时,离婚为前提的返还彩礼才成立。
在离婚诉讼中,女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只有在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离婚后生活困难,或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才需退还彩礼。若婚姻期间未出现这两种情况,离婚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
在离婚诉讼中,女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只有在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离婚后生活困难,或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才需退还彩礼。若婚姻期间未出现这两种情况,离婚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