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退还赃款。这样做可以帮助被告人减轻法律责任,并且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少受处置。不过,取保候审并没有限制被告人主动退赃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无需强制预先退回赃款。该条款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但退赃非必要前提。因此,现行法律下,申请取保候审无需事先退赃。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由司法部门执行,特殊情况下可与公安机关协同。执行时应保障罪犯及其家属基本生活资金,不没收其家属财产。取保候审期间退赃申请无明确规定,可参照《刑法》自首、立功规定及《刑诉法》相关条款,详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