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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老婆名字,可以单独卖出吗

时间:2025.03.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1.房产证仅登记老婆名字时,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未得另一方同意,她单独处分属无权行为。
2.若买方善意、合理价购买且办理登记,买方得房屋所有权,原权利人可求赔偿
3.若买方明知或应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仍与老婆交易,交易可能无效,房屋仍归夫妻。
4.综上,仅老婆一人不能随意单独卖出房产证仅登记其名的房屋,需与另一方协商一致

案情回顾:

小丽和小胡是夫妻,房产证上仅登记了小丽的名字。小丽瞒着小胡,将房子卖给了小静。小胡知晓后,认为小丽未经他同意卖房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小静返还房屋。小静则称自己并不知情,是善意购买且已办理登记,主张房子应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此房屋虽仅登记在小丽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小丽单独处分该房屋,在未得小胡同意时,属于无权行为。
2.若小静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办理了登记,那么小静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小胡只能向小丽请求赔偿。
3.若小静明知或应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仍与小丽交易,该交易可能被认定无效,房屋仍归小丽和小胡夫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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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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