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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有哪些方式

时间:2025.03.0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1.赠与方面,就是把财产免费送给别人,这样财产的所有权就可能变。
2.低价转让呢,是以比市场价格低很多的价格把财产转给他人,让自己的财产变少。
3.恶意串通交易,是和别人一起恶意串通,用假交易等手段转移财产
4.虚构债务,编造虚假债务让对方承担,以此来变相转移自己的财产。
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可不是合法的哦,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要是因为离婚追债等原因转移财产,对方能通过诉讼让法院撤销相关行为,把被转移的财产追回来。
而且平时得注意保留财产的证据,免得出现财产转移纠纷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正在闹离婚,期间小胡为了让小丽少分财产,先是将自己名下一辆市值20万的汽车以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好友小静。而后又与小朱恶意串通,虚构了一笔10万元的债务,企图让小丽承担。小丽发现后,认为小胡这些行为是在恶意转移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低价转让汽车给小静的行为,属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了小丽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权益,该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2、小胡与小朱虚构债务的行为,是典型的恶意转移财产,小丽有权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虚构债务行为,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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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转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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