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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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致轻微脑震荡的损伤所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的计算方法若被告人行为对受害人人身权益产生了强烈冲击导致其患上脑震荡,被告人应对受害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进行补偿,并且需要承担由于工作缺席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被告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此类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交通事故同责对方轻微伤误工费的计算,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