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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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扣车费,保险公司不予报销。一般认为“扣车费”应当由交警队承担,而不应转嫁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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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拖车的费用是不需要车主支付费用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为有必要进行拖车的,费用是由车辆的保证险公司来承担的,一般是不需要肇事司机自行来支付的,即使是支付也是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