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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儿女应该享有拆迁安置房吗

时间:2025.01.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儿女是否享有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房屋产权归属情况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父母通过自身努力购买、建造等方式取得,明确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通常也归父母所有。
例如,父母在多年前独自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的产权清晰属于父母。
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安置房给予儿女,比如可以选择在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儿女,也可以在去世后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让儿女获得。
二、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情况
当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时,儿女作为家庭成员对房屋有相应权益。
比如,房屋是在家庭成员共同努力下建造的,儿女也参与了部分出资或者出力。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时,儿女可能会享有一定份额的安置房,份额的多少会根据其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来确定。
三、基于政策或协议情况
有些地区的拆迁政策会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情况,明确规定儿女有一定的安置权益。
例如,当地政策规定,在拆迁时,对于家庭中有成年未婚儿女的,会给予额外的安置面积。
或者拆迁安置协议中有相关约定,儿女符合条件的,也可享有相应的安置房权益。
总之,儿女是否享有拆迁安置房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房屋产权性质、拆迁政策以及相关协议约定等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原有一处房产,后遇拆迁获得安置房。小朱认为自己参与过房屋建造,应享有安置房权益,但其父母表示房产是自己购买,产权归他们,不同意给小朱。双方就小朱是否享有拆迁安置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房产是父母独自出资购买,房产证只有父母名字,产权属父母,父母有处置权,可自行决定是否给予小朱。
2、若小朱能证明参与房屋建造有出资或出力,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小朱作为家庭成员,可根据贡献大小享有一定份额的安置房。
3、若当地拆迁政策规定或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小朱符合条件可享有权益,那小朱也能享有相应安置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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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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