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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残的赔偿由谁给

时间:2024.12.2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评残后的赔偿责任主要由肇事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
肇事方作为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而保险公司,只要是在其保险责任的范畴内,就必须支付受害者的伤残赔偿等相关费用。
倘若肇事方是机动车一方,并且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先行进行赔偿。
一旦超出了交强险的部分,就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
要是仍然有不足的部分,那就得由肇事方来进行赔偿。
肇事方是非机动车一方或者行人,对方的机动车一方就需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而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则要根据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过错来分担责任。
总之,要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主体,必须依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让他们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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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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