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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情鉴定是不是所有的材料都给派出所

时间:2024.10.23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伤情鉴定过程中,并不是将所有相关资料都直接提交至公安机关。
一般而言,您应当将涉及到受伤事实以及伤情状况的关键性文件,例如患者以往的病史记录、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等,递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妥善的处理,其中有一些材料可能会被保留在公安机关内部,作为案件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另一些材料则可能会被移送至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评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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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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