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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未向劳动部门备案怎么办

时间:2024.10.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若经济性裁员未依法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则违反了相关法规
在此类状况中,雇主可能需要面对相应的法律风险。
对于那些被裁减的员工而言,他们有权利要求雇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因此,雇主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完善备案手续,并与员工保持积极的沟通,共同商讨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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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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