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敲诈勒索积极退赃如何追究

敲诈勒索积极退赃如何追究

时间:2024.10.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在实施敲诈勒索之后能够主动退还赃款将会被视为是可供法院酌情给予减轻刑事惩罚的有利情节之一。
这种积极的退赃行为无疑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所犯下罪行的深刻忏悔和反省,因此在对其进行量刑裁定时,这一因素将被充分考虑进去。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很有可能会得到较轻的刑罚判决;
然而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尽管积极退赃并不能替代刑罚的执行,却仍能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刑罚的严厉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