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若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借款方不得主张。借贷法规规定:未约定则不得主张利息;自然人借贷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请求;利率不超LPR四倍受保护,超出部分无效;预先扣除利息按实际出借金额算本金;除非另有约定,借款方可提前还款并按实际借款期间计息。
若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借款方不得主张。借贷法规规定:未约定则不得主张利息;自然人借贷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请求;利率不超LPR四倍受保护,超出部分无效;预先扣除利息按实际出借金额算本金;除非另有约定,借款方可提前还款并按实际借款期间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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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