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意外
安全事故造成人员生命无法挽回的丧生,那么对应
处罚尺度会依据具体情况精确设定。
总体而言,假如某个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士对重大或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他们将终生失去在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资格。
至于责任单位,他们可能会遭受罚款的严厉惩罚,倘若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
刑事制裁。
若是事故源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那么相关
责任人很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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