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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车祸车主责任划分标准最新

时间:2024.10.0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倘若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未能证明被告人在此次事故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那么,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原告方通常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这其中包括了被告人具备完全有效驾驶执照以及涉案机动车无任何机械故障等诸多因素在内。
然而,若机动车所有者明知被告人并不具备驾驶该车辆所需的相关资格,或者知道被告人已经饮酒或者吸毒后仍将车子交给其行驶,甚至车辆本身存在某种故障却并未向被告人透露,那么此类情形下,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员,被告人就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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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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