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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提供什么材料和证据材料

时间:2024.09.2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62人
律师解析:
1.在处理离婚诉讼程序时,必然涉及到诸多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例如能够表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确凿证据,如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或者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等行为的相关证据。
同时,也不能忽视住宅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动产车辆使用权证明、以及银行存款交易记录等各种与财产分割有关的证据材料。
2.除此之外,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证据材料同样至关重要。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孩子日常生活和教育开支的详细凭证,以及能够证明自己具备更优越的实际抚养条件的各项证明文件等等。
以上列举仅是常用的部分证据材料,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取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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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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