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触犯“洗钱”相关
罪名的罪犯,必须依法将其从实施上述不当行为所获得之利益及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予以全部没收。
同时,
司法机关还依法判处相应的
刑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基础上,附加或者单独
处罚金;
若
犯罪情节严重,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加重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须并处
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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