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醉酒驾驶的取保候审申请,其最终审批权限集中于负责该案件侦查工作的相关部门,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亦有权对是否准许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作出决策。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方式的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本身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
在我国,取保候审是由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这一刑事司法手段的实施对象,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人员;同时也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在此情况下,如果予以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群,或是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妇女,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需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非宣告案件终结,或是被告人无罪,实则为一项暂时性且在刑事程序中强制执行的手段。在此过程中,倘若嫌犯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之行为,亦或是如果有新获取到的证据显示其可能逃脱法律惩处,那么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批准实施逮捕行动。关于审批逮捕的具体日期,并没有一个严格和法定的期限,而是要根据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审查进展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取保候审这一审批程序的主要操作环节可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行使侦查权力的机构(例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对涉嫌犯案人员或者被告人展开深入的调查与评估,若判定其具备取保候审的适宜性,则会向司法部门提交关于启动取保候审的相关提议。接下来,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或者检察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权衡是否同意上述申请。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检察机构被赋予了对案件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的权力,因此它同样拥有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审判环节上法院亦具备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在本文所讨论的话题范围内,我们主要聚焦于检察机构的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