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驾视为危险驾驶罪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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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盲驾不能视作为危害性驾驶行为。
而
危险驾驶罪则包含了一系列的
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种情况:1.当驾驶员处于酒精和药物(或毒品)作用下仍
驾驶机动车辆;
2.当驾驶员滥用各种速度和加速设备,并驾车构成强烈的危险或者阻碍他人技术操作,追逐竞驶行为恶劣;
3.驾驶员在行使自身汽车驾驶职责时,对于搭载学生或者乘客的校车或者长距离运输工具,
超员载客或者
超速运行;
4.驾驶员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不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其运输规程,对公共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虽然当前的法律制度没有将盲驾列入到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之内,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极其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因此可能会依据现行的交通法律规范酌情给予相应的
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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