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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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炸性物品罪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对于非法存储爆炸物的罪犯,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则指的是行为人在未获得国家相关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上述行为,对社会构成了实质性的危险和潜在的威胁。

在我国,私自储存爆炸物品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此,私自储存爆炸物品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储存军用子弹,超过1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气枪铅弹,超过50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非军用子弹,超过10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储存炸药物材、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每种超过1000公斤就要立案;如果是雷管,超过30枚就要立案;如果是导火索、导爆索,超过30米就要立案。如果是多次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或者是逃避追缴,即使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也会被追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过合法审批和许可,私自存储危险化学品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可能会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对于非法储存的判定,需要考虑存储地点、存储方式、存储数量以及是否有合法许可等多个因素。

违反规定,非法储存炸药、发射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数量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立案追诉: 1.炸药、发射药一千克以上、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导火索三十米以上; 2.非法储存爆炸物三次以上; 3.非法储存爆炸物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行为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那么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如果行为人拒不认罪,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将被视为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会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立法规则包括:未经批准私自储存炸药、发射药超过 1000 克或烟火药超过 3000 克、雷管超过 30 枚、导火索超过 30 米;多次非法储存;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数量但拒绝上缴的行为。这些情况都构成犯罪,应依法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