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我们这里所说的“毒驾”,即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这种犯罪行径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且通常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拘役和罚款的双重处罚。刑法判决的具体基准则主要取决于涉案驾驶员的毒驾情节、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的潜在威胁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相关的犯罪记录等多方面因素。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一系列违法行为,例如醉酒驾车及严重超速行驶等等。当驾驶人员体内的乙醇浓度高于80毫克/100毫升或是其行车速度明显超出了法定的最高限速时,即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当车辆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160公里及其以上的程度时,由于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大部分高速公路所设定的最高限速,因此也有可能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缓刑裁量的问题上,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引发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尚未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并且属于初次犯罪,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对其判处拘役,同时适用缓刑。至于具体的刑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进行确定。
根据危险驾驶罪中所规定的标准,所谓的“醉驾”通常特指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或者超出了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一基准线。在驾驭车辆过程当中,若驾驶者体内的酒精浓度恰好或者超过了此规定值,那么其便有可能因为构成醉酒驾驶行为而触及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针对危险驾驶罪,尤其是涉及冲撞关卡这类违法行为的案件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此明确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通常情况下,这类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作为惩罚。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考虑和衡量,比如是否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是否存在逃避执法的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