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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借条日期算不算虚假诉讼

时间:2024.09.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66人
律师解析:
篡改借贷协议的签署日期,这无疑属于伪造证据的不法行为。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滥用司法程序,通过这种方式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间存在着这种恶意串通行为,试图通过诉讼或和解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应当坚决地拒绝他们的请求,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严厉的罚款或者监禁惩罚;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篡改借贷协议的签署日期,无疑可以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同时也可能构成恶意串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驳回他们的请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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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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