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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人死亡另一方也死亡怎么判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倘若因一方当事人在行车过程中饮酒过量,导致另一方不幸身亡,且该类行为另一方因为驾驶员本身的疏忽大意所引发,那么驾驶员很可能将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与追责
关于具体的裁决结果,将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驾驶员的过失程度、事故责任的划分等等诸多因素。
若饮酒驾车的一方对事故负有主要或全责,且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对方的死亡,那么驾驶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驾驶员的行为仅为间接原因或者责任相对较轻,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的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影响,同时也取决于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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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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