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诽谤罪的拘留次数与时间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某人在信息网络上恶意侮辱或诽谤他人,导致该诽谤言论的实际点击量及浏览量均超过五千人次,或是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那么这种行为就将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可能涉及到诽谤罪的刑事追责问题;同时,这也是一种自诉性质的案件。
如果诽谤罪成立了,那么拘留的时间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是犯了这个罪,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名誉,保证公正,对诽谤这种行为会严惩不贷,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诽谤罪的拘留处罚时限从公安机关发现并决定处罚之日起算。若诽谤行为超过六个月未被发现,则不予处罚。对于持续性诽谤,处罚时限从行为终止日起算。实际拘留天数取决于处罚决定日和诽谤行为的持续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诽谤罪的拘留处罚时限从公安机关发现并决定处罚之日起算。若诽谤行为超过六个月未被发现,则不予处罚。对于持续性诽谤,处罚时限从行为终止日起算。实际拘留天数取决于处罚决定日和诽谤行为的持续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特定情况下诽谤行为人可免于行政拘留,包括14至16周岁、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70岁以上、孕期或哺乳期抚养不满1岁子女者。非此类情况者,视具体情节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是否豁免刑事处罚需综合案件和法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