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就业市场的劳动关系基于特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确立双向权利义务。未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自招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签约。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实际招工日成立。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履行义务,确保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履行劳动者基础义务的责任。它们必须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工作期限、岗位等详细内容的劳动合同,合同需至少两年期,月薪制支付薪酬。无工作期间,照发最低工资。同时,与接收单位须签定劳务派遣协议,详述岗位、期限、薪资、社保等内容,违约将受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显著差异。劳动关系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生产资源整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制,涉及人身依附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名义工作,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基于契约约定,更多体现个人自由决策权,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劳动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合同调控上,国家对劳动合同内容有强制性规定,而劳务合同则更多基于双方自愿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