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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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挂名股东所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是被他人冒用名义登记为合法股东,确凿
证据表明其本人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管理运营,不曾真实地行使过
股东权利,也没有积极承担起股东职责。
在此种情形下,尽管法律仍会保护其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应享受的部分权益,如股份所有权,然而在涉及到基于
出资额共享的公司知情权、决议投票权利、选举及被选举权、
股权转让权利、利润分享权等利益方面,其将无法获得保护。
相悖的是,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甚至于
资不抵债时,鉴于其股东身份已经公开对外宣告,实际上的投资人和挂名股东之间私下达成的借用身份之举,其实并不能抗拒善意第三方的质疑。
因此,挂名股东不仅无法继续享有股东的法定权益,反倒需承担起在其投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的
连带责任这样的潜在风险。
其次,若双方约定挂名股东,该种形式最常出现在股权转让的相关
法律行为之中,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通常与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有关。
接下来,针对股权转让完成后但未完成法定变更登记事宜,是否会影响到股东资格的获取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股权转让完成后各方
当事人的实际行为表现来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否定或肯定。
不过,整体来看,人们普遍认为只要满足所有必要条件,即便是只未进行法定变更登记,应当承认其股东资格。
基于我国《
民法典》及其解释的立法原则,唯有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在登记后才能生效,方可据此判定
合同的效力,比如说《民法典》中关于
抵押权生效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如此。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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