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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应该如何正确行使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首先,涉及探望权的权利主题:
离婚之后,那些并没有直接承担抚养孩子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自己子女的合法权益;
而针对另一方,他们则负有支持与协助对方实际落实这一权利的义务。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离婚裁判当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探望权的相关事宜,那么当事人可以为此单独发起相关诉讼,对此类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
其次,关于如何具体实施探望权:
第一,执行探望权利的时间点及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约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可诉诸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二,当父亲或母亲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行动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了负面影响时,人民法院将在审慎考虑后依据法律法规终止此探望行为;
待终止原因消除以后,应及时恢复前述权益。
第三,在个人正在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决或调解书的过程中,如有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法院会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若认为确有必要中止探望,会依法作出裁定;
一旦探望的紧急状况解除,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者的书面请求,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他们恢复探望权。
第四,对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者,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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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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