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只能通过法院确认吗
时间: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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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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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确认婚姻的无效性需向法院提出请求。
婚姻无效即为因缺乏婚姻的必备要素而在法律层面上无效的婚姻。
以下情况皆属于婚姻无效的范畴:(一)
重婚;
(二)涉及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满法定年龄限制。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需要
递交至法院。
当法院收到宣布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将基于事实对其进行审查,确系无效婚姻的,依法予以宣布。
在此过程中,如原告希望撤回
诉讼,法院并不会予以准许。
相反,若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婚姻具备有效性,原告则可选择
撤诉。
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便无法律拘束力,也就意味着此类婚姻中的双方并不享有合法夫妻应有的权利及义务。
同时,由于你们在
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经双方协商处理;
如协议未能达成,法院会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
此外,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我们需确保保护合法婚姻
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至于在该无效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其权益保障将依据现行法律有关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条款进行执行。
另一方面,对于因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受损失的一方,他们有权要求
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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