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案件被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由
犯罪嫌疑人民事抑或是被告人与其
近亲临近向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请求;
之后,检察院将对相关请示进行严格地审核,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如若确认符合相关设定,检察院则应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人
民法院院长审批,期间并会同步下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
在得到上级的建议批准后,检察院便可以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寻求
担保人提供支持与保护,或者缴纳适宜数量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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