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必须在原登记地点进行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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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在原
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就
协议离婚而言,您所需准备的详细资料包括:
1.双方向
婚姻登记机关所提供的
结婚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
2.由本人持有的户口簿与个人
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3.由您们共同签署的充满
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
4.各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两份规格为2英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以及5.《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关于您们夫妻在协议离婚方面所需要履行的步骤:
首先是申请,即您们应当亲自到达你们中的任何一方
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并且禁止委托他人为
代理人代办此事;
其次是审查,须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资深职员对您们的
身份信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核实;
接下来便是登记,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便会对您们的
离婚申请予以正式登记备案。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步是,若您们在登记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都保留了冷静期,那么便可在这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
离婚证书,同时注销已持有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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