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人身
损害赔偿诉求的
诉讼时效计算方式,当伤害情况清晰可见时,其起点应自受伤事件发生当日开始计算;
而针对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若
当事人向相关交警部门提出调解要求却未能形成协议的状况下,该
起诉讼的时效则应从获得调解终结书的那一天次日起到期;
倘若当事人就损失金额已经达成
赔偿共识并签订了协议,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便是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期限结束后的次日。
至于那些伤害情况无法明显察觉或者在
受害人遭受伤害时未能觉察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子,诉讼时效的起点应自伤情被医院确认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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