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便可导致
探视权的暂时停止或终止:
首先,当探望权人属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抑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其次,若探望权人为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罹患其他
重大疾病且这种病情可能危及到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再者,如果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了侵犯个人权益甚至涉及
犯罪的行为;
然后,当探望权人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已经趋向紧张,子女坚决表示不愿接受探望;
最后,若出现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形也将影响到探望权的延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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