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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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虽然均属于强制性措施,然二者本质上具有显著区别。行政拘留乃是针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惩罚;而刑事拘留则系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对于可能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之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并无自动转变为刑事拘留的可能性,然而,倘若在执行行政拘留过程中发现被拘留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若在行政拘留期间,经深入调查发现涉案人员的行为确已构成刑事罪行,那么该名人员将面临由行政拘留向刑事拘留的转化。反之,若未能证实这一事实,便不会有刑事拘留的后续程序启动。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拘留制度并非单一存在,而是涵盖了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涉及之案件,在开展侦查工作过程中,因遭遇法定紧急状况而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倘若在此行政拘留期限内,经过深入展开的调查研究,已经证实该行为已然触及了刑事法律范畴,那么相应的行政拘留便将转化为刑事拘留;反之,若未发现有任何涉及刑事犯罪的事实存在,那么该名人员便无需受到刑事拘留的惩罚措施。而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指的拘留,是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对自身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如遭遇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依法采用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被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时,应该诚实地告知家属。依法执行拘留后,必须及时地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除非因无法联系或涉嫌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行等情况而启动侦查活动,这些通知可能对侦查有所阻碍,否则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发出正式的通知。有碍侦查的可能性消除之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告人的家属。

刑事拘役改成行政拘役的这种情况,那可是相当复杂的,可不能小瞧了。这往往说明案件的性质、情节或证据等关键信息有了很大变化。有时候,可能是因为我们一开始觉得某人可能是刑事罪犯,但仔细审查调查后,发现他的行为还没到犯罪的程度,但却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