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债务承担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还得有第三方参与。他们之间得达成协议,才能把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由第三方承担。不过,这可不是想转就能转的,得守法,还得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要是债务人想把合同义务转给第三方,得债权人同意才行,否则这协议就不生效。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负担情况比较复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债务责任;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依据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量来承担。这种责任划分确保了股东权益与公司债务责任的合理匹配,既保护了股东的利益,也维护了企业的稳定运营。
抵押债务不属于破产债权范畴,它与破产费用请求权、取回权和别除权不同。别除权虽个别清偿,违反了债权平等原则,因此,有抵押的债权不包括在破产债权的定义内。
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因素包括:双方是否就举债达成共识,即使利益非共同享用,也视为共同债务;债务利益是否被双方共享,即使未达成共识,但共同享受债务利益也属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因素包括:双方是否就举债达成共识,即使利益非共同享用,也视为共同债务;债务利益是否被双方共享,即使未达成共识,但共同享受债务利益也属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