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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漏水楼上是否有义务修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漏水纠纷问题的解决,首要步骤应当是明确该项物业管理职责归属。
公共设备设施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保养与维护,相关款项可以从小区的维修基金中支取;
而对于非公共设施,我们需要考察它是否属于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
若各方曾对此作出过约定,便按照协议执行;
反之,若未作明确规定,专有权人负责专有部分的管理维护不存在任何争议,然而在如何分配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责任方面却可能产生分歧。
防水层如果被视为共有设施之一,由于其处于相对隐蔽的位置,普遍观点认为住在楼上的居民应该承担起合理使用这一设施的行为义务,而楼下居民作为受益者亦理应负担一定程度的类似义务,这种义务具体表现为费用的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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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漏水纠纷的处理,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 专有部分由...... 更多>>
  •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该房刚交付使用,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则这个责任要开发商负责。 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或者业主在开发商交付使用后有进行装修行为,那么一般地这个责任要由...... 更多>>
  • 如果该房刚交付使用,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则这个责任要开发商负责。 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或者业主在开发商交付使用后有进行装修行为,那么一般地这个责任要由楼上业主承担。如果...... 更多>>
  • 房屋漏水纠纷的处理,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 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 专有部分......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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