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罪通常是由于在公共道路上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引起的,例如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以及闯红灯等行为均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当闯红灯引发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就有可能被指控犯下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可以判处被告人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相应的罚金。
闯红灯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下,偶尔闯红灯造成碰撞,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 但是,如果涉及多次闯红灯、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国刑法,这种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会被判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酒驾闯红灯并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醉酒、超速等情节。如果存在逃逸或情节恶劣的情况,刑期可能在三年至七年之间;如果导致他人死亡,刑期则为七年以上。具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将由法院裁决,判决结果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审理来确定。
危险驾驶罪不含闯红灯,主指醉酒驾车、飙车、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据《刑法》第133条,包括醉酒驾驶、恶劣飙车、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品等。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危害驾驶罪包含多种道路不当行为,如超速、酒驾、超载等。酒后驾车属危害驾驶罪,闯红灯引发事故是否构成此罪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因酒精等干扰且符合醉驾特征可能构成,反之若只是清醒时闯红灯则未必。实践中是否构成由公检法依事实证据判定,要综合多因素分析,若同时满足醉驾等其他构成要素则可能认定为危害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