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况:首先,公民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比如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其次,非法将被监护人带离,造成亲情或亲属关系严重受损的,也可以获得赔偿。最后,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权益受到侵犯,其近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营者蓄意恶意侵害消费者或受害者的严重人身权益,如侮辱诽谤、非法搜查或侵犯人身自由,致受侵害者严重精神伤害的,受害者可依法寻求司法精神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身体权受损虽非严重人身伤害,但仍可主张精神抚慰金,补偿性赔偿为主;健康权受侵犯,不论是否残疾,皆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生命权丧失,近亲属的精神痛苦需补偿。请求权人范围包括死者家属及未出生的胎儿,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亦在内。最高法强调了对精神损害的司法保障。
当公民人身权益遭受重大侵害、行为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侵犯隐私和人格权,或公民离世后近亲因失去亲人而精神痛苦时,均可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均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