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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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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王* 广东-梅州 离婚咨询 2025.07.17 04:24:03 318人阅读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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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明确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婚姻关系中的公平正义。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无过错方在遭遇上述情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同居的居住证明、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虐待遗弃的证人证言等。
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及时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避免错过时效。
法院在判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形,无过错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详细情况,以争取合理的赔偿。

2025-07-17 07: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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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当出现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拥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维护了婚姻关系中的公平正义。
(2)对于不同的过错情形,有清晰的界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强调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有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后果;虐待是长期的身心摧残,遗弃是不履行扶养义务。
(3)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需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赔偿数额。

提醒: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要注意时间限制,且不同案情赔偿判定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17 07:1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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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过错方若遭遇导致离婚的上述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重婚的结婚证明、与他人同居的居住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虐待遗弃的证人证言等。
(二)要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避免错过时间。
(三)在请求损害赔偿时,详细向法院说明自身所受的伤害情况和要求赔偿的数额及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07-17 06:2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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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以下情形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重婚(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有配偶和婚外异性非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居住);实施家暴(殴打等伤害家人身心);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打骂折磨,遗弃是不履行扶养义务);有其他重大过错。
2.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能向过错方提赔偿,法院会按情况定赔偿额。

2025-07-17 06:1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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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判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上述几种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则对家庭成员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其他重大过错也会对婚姻关系产生不良影响。当无过错方遭遇这些情况时,法律赋予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所受的伤害。若您在婚姻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维权,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17 04:40:2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中并没有子女非亲生这一项,也就是说对此法律上无明文规定。针对此种情况,在法律界有两种意见,下文通过案例来进行相关介绍。李某(女)在1月与张某通过相亲认识,在2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0月生下一子张三。张某沉浸在喜得子的喜悦之中,可数个月过去,张某发现孩子张三跟自己不是很像,也不是很像李某,想起同事的玩笑“这孩子既不像你也不像他妈,莫非不是你的”又想到孩子是早产出生的,越想越可疑,于是张某于5月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儿子张三跟自己没有亲子血缘关系,张某十分愤怒,向提出离婚,并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李某同意离婚,但是拒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张某是否应该支付给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李某有“借夫生子”的行为,但是婚后李某并无不忠行为,再者张某很快就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并没有支付多少抚养费,也没有给张某造成多大损失,更谈不上精神损害,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对张某造成了精神损害,李某不应该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生下了与张某没有亲子血缘关系的孩子张三,相当于给张某带了绿帽子,对张某的精神方面确实造成了伤害,张三就是最明显的证据,同时,李某隐瞒孩子非张某亲生的事实也构成了抚养欺诈,造成了张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害,构成侵权,作为侵权人,李某理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侵权责任,由此可知李某应该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李某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情形,李某在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生下了与张某没有亲子血缘关系的张三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可以认定认李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形。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在一审期间,张某就有权行使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权,但需要提供造成张某精神损害的证据。根据案情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隐瞒张三非张某亲生的事实,使张某承担了张三的抚养义务,造成了张某的财产损失,这是欺诈性抚养,其实质是一种侵权行为,与此同时,也对张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而与张某没有亲子血缘关系的张三就是证明造成张某一定财产损失和严重精神损害最明显的证据。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李某“借夫生子”的行为构成侵权,对张某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害,李某应该支付张某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是否要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要综合考虑李某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张某抚养非亲生生子女时间长短等因素,从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综上所述:从婚姻法角度,张某“借夫生子”的行为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张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精神赔偿),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张某“借夫生子”的行为构成侵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张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综合考虑李某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张某抚养非亲生生子女时间长短等因素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后,李某应该按照确定的金额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离婚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提出《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二、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1、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无过错方不可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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