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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应如何申请离婚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若夫妇之间存在不合之处并欲寻求离婚途径,可选择两种方式:
直接进行离婚登记或者提出诉讼申请,也就是说,假如这对夫妇均具有共同意愿并已经制定好离婚方案,那么他们便可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反之,若是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那么另一方则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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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维洋律师

浙江杭联律师事务所

叶维洋律师,浙江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曾供职于国内著名互联网上市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务管理与劳动人事管理经验。主要方向:公司法、合同、房产、婚姻家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以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及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客户提供高效和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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