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上,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行使的,然而,这仅限于因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财产的情况。但是,当涉及重大事宜,诸如变卖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时,就必须先获得配偶的同意,然后才能依法行使这种处置权。若没有得到配偶的首肯,那么当事人个人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在当前社会中,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因为三种情况而被冻结: 1.离婚时,一方隐瞒、隐匿或变卖财产,法院会依法冻结这些财产,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2.夫妻一方负债,债权方通过法律手段并证明共有财产或用于偿债,法院也会冻结这些财产。 3.一方涉刑事犯罪,需追缴或赔偿涉案财产时,法院同样会冻结共有资产。
如果一方在没有经过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欠下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例如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又或者独自生产经营但收益并未用于家庭,那么这些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划归一方,例如人身损害赔偿金、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中明确指定的财产。而日常用品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这些规定都是依法制定的,并且有明确的界定标准。
夫妻共有财产主要包括婚姻期间的薪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此外,继承和赠与所得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基本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等,也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